问题 | 怎样申请行政撤销无效的婚姻?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效婚姻不能撤销,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主张婚姻无效。
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近亲属之间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定婚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