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立遗嘱女儿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当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作为指引的情况下,女儿通常具有继承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在进行法定继承时,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的合法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如下: 首先应让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方各获得相等的遗产份额。 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了所有形式的孩子,例如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实际分配遗产的过程中,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该给予适当的照顾; 而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扶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则可以考虑给予更多的遗产份额; 最后,如果有扶养能力并且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扶养义务,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任何遗产或只能得到较少的遗产份额。 总的来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女儿通常拥有继承权,但是其最终能够获得的遗产份额可能会受到以上各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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