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子女的继承权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确保子女能够享有正当的继承权益,他们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必要的前提条件:
首先,作为继承人的子女应该是合法婚姻所生的孩子、或者是非婚生育的孩子、领养的子女以及与被继承人建立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其次,在被继承人逝世并启动继承程序之时,获得继承资格的子女应当处于存活状态,若在这个关键时期内已经去世,那么将由其直系晚辈血亲行使法定继承权来替代他/她进行遗产分配。 最后,子女并不得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如蓄意谋杀被继承人、为争夺财产而残忍杀害其他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实施遗弃或严重虐待等恶劣行为者,皆不具备继承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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