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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包括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导致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明显属于蓄意性质的伤害或杀害被继承人的;
其次是为了争取遗产利益采取极端手段杀害其他法定继承人的;
再次便是因个人原因而对被继承人实施长期且严重的遗弃行为,甚至是虐待行为的等;
除此之外,对于伪造、篡改、隐藏或者销毁他人遗嘱,情节严重的,以及通过欺诈、威胁的不当手段促使或者阻止被继承人制定、修改或者撤销遗嘱的,同样会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从而依法剥夺其继承权利。
以上所述皆为严重背离法律规定与道德伦理原则的行为,因此针对此类恶劣行为必须要施以严肃处理,依照法律程序剥夺其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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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