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继承权剥夺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的继承权利通常是不容轻易被剥夺的。
除非子女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不惜对其他合法继承人进行谋杀、遗弃被继承人或者以严重的程度实施虐待行为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恶劣情节出现,否则作为被继承人的一部分,其继承权将不受影响。 鉴于此类特殊情境,不需要办理任何特别手续,只需要拥有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支持,在财产分配阶段,该子女便会被依法认定无权参与遗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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