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继承权顺序排列规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所规定之继承权利顺序方面,诸位子女均享有相同及平等的权益。
子女包含所有事实婚姻或合法婚姻之子女以及通过收养手续而获得抚养权的子女,同时也涵盖那些与被继承人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当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子女将作为首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割,通常会根据继承人整体数量进行基数平均分配。 然而,对于那些在生活中遭遇特殊困难并丧失劳动力的子女,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务必优先给予其适当关照。 对被继承人已尽到主要赡养职责或长期与其一同生活的子女群体,在分割遗产时,可以获得较多份额。 反之,如果有足够扶养力与扶养条件的子女却未积极履行扶养义务,那么他们在分配遗产时分得的应有份额恐怕会相应减少甚至可能颗粒无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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