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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子女如何继承房产给子女使用手续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后涉及到子女继承房产事务时,通常的程序如下所示:
首要任务是确立被继承人(系指房产所有权人)是否留下了合法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文件,倘若的确存在遗嘱并明确指定由子女作为房产继承人的话,那么便应遵循遗嘱的旨意进行遗产分配。
然而若无遗嘱存留,则需依据法定继承的程序,子女在此程序中拥有身为法定继承人所享有的权益与继承资格。
接下来便是子女们需要依次完成的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他们需要着手办理继承公证业务,同时提供与之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例如有关亲属关系的证明以及死者的死亡证明等等。
其次,必须亲自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履行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并且按照规定支付应缴的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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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0: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