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继承权如何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段合法的婚姻关系之中,配偶被赋予了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的资格。
在某位配偶不幸离世而未留有遗嘱之时,另一方便依法享有了继承其遗产的权益。 然而,此种继承权的实际份额往往会受到诸如子女、父母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影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妇中的任何一方通过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方式获得了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该财产应仅由其中一人独占,否则均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由此可以推断出,对于这部分夫妻共有财产,配偶同样拥有着相应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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