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遗嘱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遗嘱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及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执笔书写,在遗嘱上亲笔签字,同时必须标明签署日期为年月日。 若采用代书遗嘱方式,则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需在遗嘱上共同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为年月日。 打印遗嘱也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张遗嘱纸张上亲笔签上名字,并注明签订日期为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同样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当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资料中记载各自的姓名或肖像,以及签订日期为年月日。 在面临紧急状况时,可考虑安排口头遗嘱,但要求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证明遗嘱真实性。 同样地,在紧急状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录像格式重新制定遗嘱的情况下,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公证遗嘱应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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