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姐妹继承权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兄弟姐妹被视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在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即未婚配或已离异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已故的父母亲)存在,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权且丧失享有继承权利之际,兄弟姐妹方依法享有继承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兄弟姐妹间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若其中一方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的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则可适当增加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 反之,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若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则应相应地减少甚至取消其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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