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的财产案件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二人分居期间所累积的资产,倘若双方未能就其所有权达成特殊协议,则通常应归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然而,当在进行分割时,我们将会以综合考虑双方法律关系及各自对这些财产的实际投入和贡献作为重要依据。 如果可以证实其中某部分资产是由个人通过自身的勤奋努力、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合法途径所获取,并且这部分资产与夫妻共同生活并无直接关联,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所有之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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