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外孙并不具备继承外婆遗产的权益。
然而,若在外婆离世前,外孙的母亲不幸先行离世,那么该外孙则可享有替代性的继承权,代为获取其母亲应得的那份遗产。 具体来说,若是继承人的子女早逝于被继承人之前,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他们的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代位继承人一般仅能继承他/她的父亲或母亲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当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我们将遵循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理; 而在有遗嘱存在的情况下,我们会依据遗嘱的内容来决定遗产的归属; 倘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我们也会依照协议的规定来执行相关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他们的权益。 同样地,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他们的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代位继承人一般仅能继承他/她的父亲或母亲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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