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起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遗产继承纠纷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四类途径进行妥善处理:即通过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途径进行处理。
其中,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自愿为基础,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若和解失败,可申请第三方介入协助协商解决争端; 若协商无果,则可以依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中所载明的规定,将案件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若仲裁未能解决争议,当事人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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