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亡诉讼中断起算点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诉讼时效期界定的最后半年,债务人身亡引发了继承程序启动后尚未明确继承人或遗产管理者的情况,这种状况可被视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之一。
因此,诉讼时效的重置时间应自继承程序启动后至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者出现时满6个月后才得以触发,从而确保诉讼时效能够按期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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