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亡后追讨时效重新计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倒数第六个月之际,债权人因债务人离世而触发继承程序,且继承人具体身份尚未明确界定,则此种情况可归结为诉讼时效中断中的一类情况。
继承程序结束、即确立继承人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将会被重新予以计算。 据此,若债务人去世之日起,其法定的继承人未能得到确认,则追索该笔债务所需遵循的诉讼时效期间将得以暂停计算。 然而,一旦合法继承人得以确定,则应从法律角度重新启动时效期间的计算。 换言之,在债务人离世后,追索时效并非仅仅是简单地重新进行计算,而是必须等待继承人的确立,方能正式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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