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不在了女儿可以打官司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令规定,若借款人因疾病或意外离世后并无任何合法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进行接管,则其所有遗产将会被视为国家公有财产,专用于公共公益事业之用;
倘若在借款人离世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中的一员,则其遗产应归属于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此举寓意着,倘若借款人没有合法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者,其所有财产均不会经过其女儿的手存放。 然而,如果借款人确实存在合法继承人或是遗嘱执行者,其中自然也包罗其女儿在内,那么女儿便可以参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继承或者接受遗嘱馈赠的遗产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大可通过法庭诉讼的方式,请求行使自己的遗产继承权。 鉴于此,如借款人果真没有合法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作适当接管的话,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女儿是无法直接获取遗产并携带其进行法庭诉讼的。 反之,如果借款人确实存在合法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女儿作为其中一员,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庭诉讼的途径,请求获得相应的遗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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