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分居证据怎么提供给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诉讼离婚过程中,对于分居的证据得以呈现和证明,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提供。
具体而言,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明确居住地点发生改变的文件,例如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等等; 也可以通过与亲近好友的交谈和往来记录等方式,来证实实际存在的分居情形; 另外,由社区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公司开具的关于当事人居住状况的证明也同样具备证明力。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提供的证据材料都必须保持清晰、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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