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拆迁安置房系被继承人依法取得且属于其名下所有之房产,则该等被继承人可依据自身意愿,通过设立遗嘱的形式处置拆迁安置房,这充分体现了在涉及遗产传承的纷争之中,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明确谁有权享有继承权,即确定何种人员具备相应的遗产继承资格。
当缺乏有效遗嘱时,便需依据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来进行遗产分配。 而对于依法定继承的相关亲属关系的认定,则须依据亲属间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予以确认。 根据民法,自然人有权立遗嘱指定由某位或几位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亦或是将个人资产赠与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任何个体。 值得注意的是,拆迁补偿款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之需求收回土地并实施拆迁行为后,为原房屋所有权人所提供的补偿费用,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如有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存在,应当依照上述文件中的内容办理遗产分配; 若无遗嘱或遗赠协议,则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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