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是否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胎儿虽然在生理上尚未发育完全,既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然而,在涉及胎儿利益这一特定领域内,如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等,胎儿被视作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若胎儿在分娩过程中不幸去世,则其自始至终并未具备任何形式的民事权利能力。 然民事权利能力的定义并非我们所理解的那样简单。 民事权利能力,实则是一个民事主体可以合法地享受民事权利以及履行民事义务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对于自然人而言,其民事权利能力,便是法律赋予他们从出生开始,直至生命终止之际,可以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当面临遗产分割问题时,应当尽可能地对胎儿保留适当的继承份额。 倘若胎儿在分娩过程中不幸去世,相对应为其保留的遗产将依据依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处理。 而关于胎儿在出生之后能否继承相应遗产这一问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可能性: 首先,如果胎儿成功降临人间并且成为一名活生生的婴儿,那么此时,原本预留给胎儿的遗产便自然地转化成了新生婴儿的个人财产,而且其有权指定属于自己的法定代理人加以妥善保管。 其次,假使胎儿在出生之时就已不幸离世,他/她将无法继承任何遗产。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公平公正,原为胎儿准备的那份遗产将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处理。 最后,即便是胎儿在出生之后确实拥有了短暂的存活期,但随后却不幸离世的话,为其准备的遗产将会由孩子的父母亲作为婴儿唯一的继承人据法定继承的方式去处理领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