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取保险金诈骗罪怎样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骗取保险金诈骗罪怎样判? 1、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对于保险诈骗案,除看其骗取保险金的数额大小外,主要应注意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诈骗保险金的故意。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表明行为人不具有诈骗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1)因过失而虚构保险标的的。如不知保险标的不合格而以合格标的保险,或因对保险标的价值计算错误而逾额保险; (2)对保险事故发生原因认识错误而错报或对损失计算错误而夸大的; (3)误认为发生保险事故的。如保险财产被人借走,行为人因忘记而以为丢失因而进行索赔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行为或意外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 (5)投保人、受益人因过失行为或意外行为而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二、诈骗罪如何确定受害人? 对于诈骗案件,被害人的认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第一被骗对象,第二财产损失,第三哪一方陷入了错误认识而遭受财产损失。 1、被骗对象 一般而言,诈骗罪中的被骗对象极易认定,比如张三因为受到诈骗而将资金转移给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等。但是在有些案件中,被害人的认定就会出现认识分歧。 2、财产损失的确定 在诈骗罪中,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之后并遭受损失,即被害人交付财产或者行为人控制财产就意味着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3、陷入错误认识的主体 在诈骗罪的犯罪逻辑中,最重要的一环是认定被害人是否陷入了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而对于陷入错误认识而言,实质与“被骗”本属同一论证内容,之所以单独说明主要是为了突显被害人的认识因素。 三、怎么理解诈骗未遂? 1、诈骗未遂也即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主观之外的原因导致诈骗没有呈现既遂的状态。 由此可以看出诈骗未遂的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1)社会危害性较大 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 (2)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 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已经投保的个人、单位,最好不要采取任何的方式骗取保险金,实施了此类行为的公民,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保险诈骗罪的。如果对骗取保险金诈骗罪怎样判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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