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夫妻双方通过各种方式所获取的财产均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而非专属某一方。
这类财产由夫妻二人共同拥有及控制使用。 在这些财产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有以下类型: (1)配偶双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以及各项劳务报酬等; (2)配偶双方经过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中所产生的收益; (3)配偶双方通过智慧创造出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配偶双方基于遗嘱或赠与协议所得到的遗产或赠予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份遗嘱或赠与协议明确规定该财产专属于其中的某一方则不在此列; (5)除了上述类型之外,还应包含其他所有应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如: (a)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配偶一方向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已经实际或预计将会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c)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之间已经实际或预计将会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款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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