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兄弟姐妹之间能否互相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立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彼此共同享有法定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由于继兄弟姐妹之间的实际抚养事实得以产生和存在,若无此种抚养责任的履行,他们便无法互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唯有当被继承人先于其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指未离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已离世的父母)逝世且同时,继兄弟姐妹之间又存在抚养事实的情况下,他们才能互相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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