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都包括哪些范围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的范围划定如下:
首先是第一顺位,即配偶、婚生及非婚生子女、父母,这是继承权利的优先级别; 其次是第二顺位,涉及到兄弟姐妹以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权益启动时,应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分配,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分配; 若并无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存在,那么便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分配。 依照本编法律规范,子女的定义囊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权利的继子女; 父母则涵盖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形成抚养权利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则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形成抚养权利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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