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的宅基地城市子女要如何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城市户籍居民是无权享有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的。
因为房屋下方所附着的宅基地,其所有权本身并不归属于个人,而是一直处于村里集体所有。 因此,即使是面临逝世的被继承人,其宅基地的所有者身份也无法由其继承人承接下来。 然而,按照现行的法理学原则,即“房地一体原则”(也称为“房地产合一原则”),被继承人生前居住过的房产可以作为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 当继承人接手了这套房产之后,便同步获得了房屋所附属的宅基地使用权,尽管这种使用权并非以土地或土地权利的形式被单列出来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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