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遗嘱乃自然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和形式,对于自身的财产或者事务所做的个人决策,以确保遗产分配及其他事宜在其过世后得到妥善处置。
通常而言,遗嘱在立遗嘱者生命终止之时方始生效。 然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当具备下述四个必要条件的遗嘱才具备法律约束力: 首先,遗嘱的制定主体必须具备遗嘱能力,也就是说,遗嘱制定人在制定遗嘱时须拥有充分的行动自由和判断能力,无行为能力以及有限制能力之人所立之遗嘱将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其次,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制定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受到欺骗或者威胁等因素干扰所立之遗嘱则无效; 第三,遗嘱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 即是说,遗嘱制定者仅能处置其个人财产,不得擅自处分属于国有的、集体的或者他人所有的产权,若出现此类情况,该项涉及之部分应视作无效; 最后,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者离世,那么,这名继承人的有关遗嘱部分将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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