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是否有权与儿子争夺房屋产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该房产属于过世父母所留遗产之列,那么身为女儿的确有资格同作为儿子的兄弟姐妹共同争夺这份遗产。
在财产传承过程中,男性和女性应该享受同样的权益,无法仅仅由于性别原因而剥夺他们从已故父母那里获取相关财产的法律权利。 作为父母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无论女儿还是儿子都应具有平等的地位,均属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理所当然地有权争取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然而,若是父母的遗嘱明确表示不希望女儿继承这部分遗产的话,那么女儿就必须遵循遗嘱内容进行执行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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