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女是否具有遗产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唯有与其被继承人间存在扶养关联的继子女方具备法定继承资格,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然而,那些未曾建立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出现,相反他们仅仅与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维持着一种既定无法律约束力的联系。 关于继子女及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立具体所依赖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继子女必须得到继父母在经济层面的供养扶持; 其次,继子女同样接受了来自继父母在生活上的照顾和管教; 再次,继子女在经济上反向给予继父母支持; 以及最后,继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对继父母提供扶持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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