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否有权剥夺残疾人的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通过设立遗嘱来剥夺残疾人的继承权是不被允许的。
当处置遗产事项时,应该先为申请继承的残疾人士预留必需的遗产,所有遗产结算之后的余额,方可按照遗嘱所规定的分配方式来进行分配。 对于那些遗嘱人并未给极度缺乏劳务能力且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份额的情况,遗产处理过程中也应遵循同样的原则,即先行预留其所需的遗产,然后再参照遗嘱中的分配要求进行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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