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有关的纠纷解决方案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拆迁方面的纠葛时,应优先选择通过协商来解决纷争,在此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可以采取直接沟通的方式,进而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若经协商仍无法化解矛盾的话,便可考虑诉诸法律途径,依靠合法的法律手段及国家的强大执行力,谋求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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