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继承的老人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生活期内,任何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遗产都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然而,如果有明确的遗嘱规定该遗产只能属于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算作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
此外,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以下各类财产,都必须被认定为是他们共同的财产,并且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1.薪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2.在生产、经商和投资等领域中所获的收益; 3.基于创造性思维产生的智力成果所有权而带来的收益; 4.通过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然而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这些财产只能归属某一方所有的话则例外; 5.其他法条所规定的应当被确认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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