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人是否必须具备立遗嘱能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设立遗嘱为个人行为,因此必须获得完全掌控自身意志的能力方能进行。
同时该等遗嘱也需要基于立遗嘱者的真实意图表达出来,如若缺乏此项能力便意味着在此情况下订立的遗嘱其表达的意愿并非出自立遗嘱者本意,容易导致继承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上升。 因此,对于那些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以及限制性人身行为能力的人士所设之遗嘱,应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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