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应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于一方坚持反对离婚的状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若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一方坚决反对离婚的情况,则法院需依据其他相关要素综合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处于真正意义上的感情破裂状态。
即便某些特定情形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但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亦并不妨碍法官依法作出最终判决。 然而,这些法定的离婚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夫妻一方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或事实上已构成重婚行为; 夫妻之间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并累积超过两年时间未得到实质性改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伦理道德规范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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