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民法典中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变动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明确了继承开始的确切日期以及如何通过死亡时间来推断继承人继承身份的问题; 其次,增设了失去继承权条件与对于该种行为进行宽恕的相关法律规定; 再次,明确指出侄子或外甥(非直系血亲)同样拥有法定继承的权利; 之后,为遗嘱继承的方式提供更多选择空间; 再者,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其他任何形式遗嘱的规定; 最后,设立了遗产管理制度以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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