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准则说明如下:
当生产厂商或销售商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非法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时,或者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那么此类行为就应当被视为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如果销售的食品中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的物质,那么这类食品也将被视为有毒、有害食品而被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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