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涉及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及其源头和性质的行为,如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现有财产转化为现金或货币票据、股票证券等有价值凭证、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电子支付结算系统转移资金、进行跨境资产转移等行为之一,均应被视为刑事案件并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三条
〔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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