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除了录像遗嘱还新增了哪种遗嘱形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颁布,我们已经迎来了录像遗嘱与打印遗嘱这两种遗嘱形式的新篇章。
为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用录音录像方式确立遗嘱的,则必须要求有两位及以上见证人在现场进行公证。 同样,遗嘱人和目击者都应在录制过程中留下各自的姓名或肖像,并详细标注出录制日期。 而对于使用打印机制作的遗嘱形式,同样需要有两位及以上见证人在现场证明其合法性。 遗嘱人和见证人都需对每一页遗嘱签字,同时注明制定日期,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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