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书写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境进行分析。
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自行书写全部内容,并签名确认,同时需在落款处注明立嘱日期以及年份和月份。 而倘若涉及到代书遗嘱,其本身必须得到两位或更多亲眼目睹遗嘱过程的见证人在场证实,同时这类见证者必须包含至少一位用以代为记录遗愿的见证人,同样要在落款处注明日期以及年份和月份。 对于采用录音方式设立的遗嘱来说,其过程中也需要有两名见证者出席。 当遗嘱人处于紧急情况时,他们有权设立口头遗嘱。 然而,如若当时的紧急状态得以缓解,那么之后遗嘱人就应该考虑使用书面或录音的方式重新设立遗嘱,因为此前设立的口头遗嘱便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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