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婆遗产是否归夫妻共有,法律上有规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婆所留下的遗产是否应确认为夫妻共有的问题,必须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细致的评估和判断:首先,若被继承人在该笔遗产的继承事件发生前已经离世,那么这部分遗产便不能作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来处理,而是应该视作是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其次,若是在被继承人逝世后,该笔财产才得到继承,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可以将其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在此之前,公婆留有遗嘱或其他书面证明文件,题明他们的遗产只是打算由某位配偶单独继承,这样的话,家庭中守寡的那一方就只能继承自己的那部分份额,而不再享有原先预期的整个遗产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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