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需要准备哪些公证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房地产遗产继承公证手续之时,继承人需携带自身身份证件及其所持有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个人身份信息证明以及有关财产生息归属权的确切证明文件,前往公证机关进行办理。
在此过程中,公证工作人员将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全面严密核实,直至确认其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之后,方会依据相关规定,出具《遗嘱公证书》予以确认。 已完成公证程序的遗嘱,将由公证员与遗嘱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加注公证机关公章,制作成两份副本,由公证机构及遗嘱当事人各自妥善保管留存。 此外,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亦须按照相同流程,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