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立遗嘱的方式是否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采取口头形式设立遗赠倒是个相当不错的选择。
在遗嘱人面临突发性严重遭遇的时候,倘若无法亲自起草书面协议,那么这种方式便能够快速、便捷地处理关于个人财产继承和分割的问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选择采用口头形式设立遗赠,那么必须有两位以上的证人和现场见证才算合法有效。 在危机情况有所缓解之后,最好还是按照法律规定,以书面协议书或者音视频文件的形式正式确立遗赠的裁决,以便于日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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