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去世后,婚姻关系如何终止,财产如何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配偶中的任意一方去世之后,其与另一位之间的婚姻关系则会自动解除。
而在此过程中,配偶双方在婚姻持续期内所获得的各式各样的财产,均应视作他们二人的共有财产,除非存在明确约定指向其他情形。 如果不幸出现了一方死亡,那么我们应该先从这些共有的财产当中,将其中的一半分配给还活着的那位配偶作为其个人所有物,剩余部分则为这位过世配偶的遗产。 当配偶中的某一方不幸离世后,我们首要任务便是确认遗产的具体范围,随即依照相关规定,让这名已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合法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一同参与到遗产分配及承继的行动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