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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哺乳期6个月能否监外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可考虑暂时性的监外执行:
(一)患有严重病症,确需保外就医的;
(二)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自身新生儿的妇女;
(三)生活自理能力极其困难,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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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