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电子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以下类型的文书并不适用于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
(1)包含但不仅限于涉及到婚姻、收养、继承等重大人身关系的文件; (2)关乎到诸如停止供应水、电、天然气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件; (3)根据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的,不适宜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签署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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