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市安置房房产要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需如此,其原因如下:
1.鉴于安置房屋并无相应的房产证书,因此无法就其进行合法公正; 2.然而,合同拟定、遗产分配、委托授权、声明发布、赠与行为、遗嘱订立、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活动、婚姻状况确认、家庭亲属关系考证、领养关系证明等事项均可在公证机构得到妥善处理; 3.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出生证明、生命存续证明、死亡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生活经历证明、教育程度证明、学术学位证明、职务职称证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相关事宜亦属公证机构所能提供服务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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