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的公证程序所需材料,其中就包括了对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进行的公证,这通常由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殡仪馆所出具的火化证明来确定。
然而,若是被继承人属于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则需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相应的死亡证明。 此外,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相关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尽可能地详尽完整。若选择通过遗嘱方式进行继承,同样也需要提供合法且有效的遗嘱作为依据。接下来,继承人便可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前往公证机关办理遗产公证手续,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格以获取公证书。在这个过程中,若有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那么该放弃继承权者必须亲自配合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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