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条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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