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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后的房产可以立遗嘱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确立房产遗嘱有效性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遗赠人必须具有遗赠的合法权力。也就是说,没有遗赠权利的,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还是利益受到限制的公民都不得创立房产遗赠。
另外,评判遗赠人是否具有立遗嘱的能力还需要根据他们在遗嘱设立时的实际状态来判断;
(2)遗赠人必须确保每一位继承人中,那些身体虚弱并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成员能得到适当的遗产配额。
其中,继承人中有否存在难以自力更生的情况,应以遗赠人离世之时的继承人的实际情形进行衡量确认;
(3)遗赠人所立下的遗嘱必须完全符合法律条款的相关要求和格式。若在遗嘱设立过程中出现任何违反法规的内容,那么遗赠即视为无效;
(4)受遗赠人应当是在遗赠人生前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员,并且在遗嘱正式生效的那一刻需要是仍然活存于世的人。如有任何人在遗赠人离世之前已经死亡或与遗赠人在同一时刻离去,则这些人将无法获得遗赠;
(5)受遗赠人不应该失去其享有遗赠权限的资格;
(6)遗赠的财产必须是实际上可以传承下去的遗产,并且在遗赠人去世之后必须能够按照遗嘱的指示进行有序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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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