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中是否还存在代位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转换继承发生之时,并不存在替代性继承这一法律概念。
替代性继承特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在先于被继承人离世的情况下,继承人的子女的孙辈或曾孙辈祖辈有权通过此方式参与继承。 然而,既然已经发生了转换继承,便表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未在继承人之前离世。 为了触发转换继承,需要符合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仅当被继承人离世之际,至遗产进行合理划分之间的那段时间内,若各继承人亦在此期间离世,方可引发转换继承; 其次,各继承人需在此阶段离世,但并未实际取得遗产,而非主动弃权; 再者,转换继承所涉及的遗产将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进行分割; 最后,德高望重的人通常只可继承其继承人应得的部分遗产; 同时又须注意,无论是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或是制定法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皆可成为转换继承中的转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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