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诸多主体。
其中,“子女”的定义既包括已缔结合法婚姻并育有子女者,亦包含未曾结婚但与他人所生育或领养的子女,以及在法律上确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关于“父母”的认定,则不仅包括亲生的父母,还包括通过合法收养手续建立起抚养关系的养父母,甚至是在家庭关系中构成抚养事实的继父母。 若已故丈夫或妻子的儿媳妇对公公婆婆以及已故女儿或儿子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到了首要的赡养义务,也可视为具备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资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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