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哥死亡财产小弟可以分吗,父亲还在的情况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兄弟作为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二顺位享有财产继承权。
具体说来是这样的, 首先 (1)当继承行为发生后,如果存在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其内容执行继承; 其次,若是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则应按法律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继承,这是 第一步; 然后 (2)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和父母)存在时,将由他们优先获得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已去世,此时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获取继承权;另外 (3)若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幸早于被继承人离世,则该名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代替其行使继承权;而倘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同样先于被继承人离世,那么他们的子女将会行使代位继承权; 最后 (4)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中,其所拥有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应该平等。 对于那些生活困苦且身体残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司法机关应对其特别关照并予以合理的安排;对于继承人中履行了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享生活的人士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司法机关会考虑让他们多分得一些份额。 当然,如果各继承人能达成共识,也可以不采取均等分配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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